(一)战略性新兴产品
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其中: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软件、光机电、信息安全)、高端装备制造(含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含页岩气)、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
(2)产品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2.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数字娱乐、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企业,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2)产品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权益清晰明确;产品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3)产品进入市场不超过三年,服务的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或知名度;建立了产品技术支撑团队和运营推广团队,在运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指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其中: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成都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2.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开发成功,并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经济效益潜力大,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盈利模式清晰、附加值高、宣传推广力度大。
二、资助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4.申报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四、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4)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5)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④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据实提供);
⑤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据实提供);
⑥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⑦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⑧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①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②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市场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加盖企业公章);
④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⑤行业或市场应用证明或资质复印件(据实提供);
⑥用于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技术、新手段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⑦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年11月10日,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2楼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